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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更新时间:2020-11-28 13:55:44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_____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年 月 日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注: 1、合伙设立、注销登记以及清算人成员备案,,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合伙人加盖公章。
2、合伙企业变更、迁移登记,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迁移登记,,申请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2、3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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