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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报税流程」两部门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更新时间:2021-03-19 16:24:39
为更进一步推进工业高品质持续发展,现将部份先进设备工业纳税人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有关方针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下述前提的部份先进设备工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之后纳税申报期向负责人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小于零;
2.缴纳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
情况;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方针。
二、本公告所称部份先进设备工业纳税人,是指按照《五年计划企业归类》,制造并卖出非金属矿物加工、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系统、通讯和其他设备营业额占全部营业额的比例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营业额比例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倒数12个月的营业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反感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具体经营期的营业额计算确定 流程。
三、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寒假留抵税额。
四、部份先进设备工业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下述式子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率
进项构成比率,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收隶属于月内已抵扣的税率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辆卖出爱国奖券)、中国海关出口税率配有缴款书、解缴税收完税汇票注明的税率额占历年来全部已
额的比例。
五、部份先进设备工业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其他规定,按照《司法部 税务总局 海关关于信息化税率进行改革有关方针的公告》( 流程司法部 税务总局 海关公告2019年第39号,下述称39号公告)执行。
六、除部份先进设备工业纳税人之外的其他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规定,继续按照39号公告执行。
七、符合39号公告和本公告明确规定的纳税人向其负责人税务机关提交留抵退税申请。对符合留抵退税前提的,税务机关在完成退税审核后,开具财政支出退还书,必要送交同级军费兼办退库。税务机关如期将退税表格送交同级财政。各机构应加强配合,密切协作,确保留抵退税管理工作稳健基本。
特此公告。
司法部 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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